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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府捞面再翻车:自诩“第一品牌”遭罚,底线何在?

“第一品牌”闹剧:和府捞面再触红线,品牌营销的底线何在?

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纸处罚决定书,再次将“和府捞面”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这家以“书房里的面馆”为噱头,标榜文化底蕴的中式餐饮品牌,却屡屡在营销上翻车,这次更是因为一句“中式面馆第一品牌”的自封称号,领到了3万元的罚单。这不禁让人质疑,和府捞面究竟是在用心做面,还是在用尽心思钻法律的空子?

顶风作案:屡教不改的营销套路

和府捞面这次被罚,并非“初犯”。早在2024年,其分公司就因在餐垫纸上印有“TOP1.中式面馆第一品牌”的字样而遭到查处。尽管当时侥幸逃脱了行政处罚,但仅仅时隔数月,和府捞面又故伎重演,堂而皇之地在直营门店摆上了“中式面馆第一品牌”的广告牌。这种明知故犯,甚至可以说是顶风作案的行为,令人咋舌。难道在和府捞面看来,法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,可以随意践踏?或者说,他们已经摸清了监管的底线,认定这种程度的违规,不过是挠痒痒,无关痛痒?

“最”字陷阱:广告法的紧箍咒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第三项明文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。这条规定,无疑是悬在所有商家头上的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。然而,总有一些商家,抱着侥幸心理,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。和府捞面这次栽倒在“第一品牌”这个词上,可谓是咎由自取。“第一”、“最”这类词语,往往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,容易误导消费者,造成不正当竞争。更重要的是,这种自封的“第一”,往往是缺乏底气的表现,需要靠虚张声势来抬高身价。真正有实力的品牌,又何须如此急功近利地自我标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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